9月2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正式对外发布,该规划主要为解决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
根据规划,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多元化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著名湖区和绿色发展价值高地。
到 2035 年,全面彰显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服务价值体系,建成世界级湖区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建设,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文件全文如下: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前言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要求,示范区旨在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集中彰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探寻示范区绿色发展路径,特制定本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全域,面积约 2413 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区规划范围包括金泽镇、朱家角镇、黎里镇、西塘镇和姚庄镇全域,面积约 660 平方公里。紧邻示范区边界的三个区域作为规划协调区,包括虹桥商务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和油车港镇,昆山市淀山湖镇、锦溪镇和周庄镇,面积约 486 平方公里。
规划近期至 2025 年,展望至 2035 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一体化发展导向,着力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生态+”的发展理念,突出对生态资源服务功能的提升,对标国际先进地区保护和发展经验,探索一条区域生态引领的绿色发展道路。加大生态功能重构和环境品质提升力度,积极保护增值区域生态优势,实现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重点突破、问题导向。突出“+生态”的实施路径,聚焦示范区特征生态环境问题,重点突破水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格局建设、基础设施共享和环境政策制度共建体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加强示范区生态资源的高效保护。
共保联治、共建共享。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形成全覆盖的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体提升区域污染治理能级。
前瞻引领、制度创新。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要求,突出示范区核心价值,明确示范区对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义,打破行政边界藩篱,形成一批体现融合、共治、共享的集聚政策和创新制度。
(三)总体目标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加快推进“生态+”和 “+生态”发展模式,着力实施减量、增容、提质,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搭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环境制度体系、完善集成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
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多元化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著名湖区和绿色发展价值高地。
到 2035 年,全面彰显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服务价值体系,建成世界级湖区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建设,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二、建设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
紧密围绕减量、增容、提质的污染治理基本路径,突出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逐步打造清洁、安全、美丽的河湖水系,建立功能融合、廊道联通、服务多样的生态系统,筑牢示范区生态绿色发展基底。
(一)提升“一河三湖”水生态功能
加强区域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统一规范的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联合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加强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强化太浦河两岸生态涵养功能,强化太浦河干、支流污染控制,加强流动源风险防范和面源污染治理,确保下游水源地水质安全。联合制定太浦河区域预警监测方案,建立行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太浦河区域生态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建立完善太浦河区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应急联动,强化联防联控,共同防范和应对跨界环境污染。建立完善的太浦河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和水质优化调度机制。
建立基于水质目标的环境管理体系。针对太浦河、淀山湖、元荡和汾湖提出明确的水质目标,协调统一区域水环境功能目标。到 2025 年,太浦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淀山湖水质达到 IV 类-V 类(湖泊标准);元荡水质达到 IV 类(湖泊标准);汾湖参照太浦河干流水质目标,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参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对入湖河流的管控方式,明确入湖河流总氮、总磷控制要求和水质目标,将水质目标列入考核评估体系并探索建立淀山湖-元荡氮磷总量控制体系。编制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针对一河三湖分别编制水生态功能提升方案,确定水质达标和水生态改善的路径和主要措施,提出近期重点工程并明确实施效果。制定并落实太湖生态水位实施方案,先行在示范区探索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联合制订并深化落实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深化落实示范区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系统跟踪评估考核体系。在现有河湖长制的基础上明确断面水质达标职责,将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作为管理职责,通过统一的监测、管理和考核平台进行水环境质量的跟踪评估和绩效问责。至 2035 年,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国控断面优 III 类比例 100%,太浦河水质达到Ⅱ类-Ⅲ类,其他水体水环境不低于 IV 类。
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运行水平。共同推进水源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以“四大服务片区、城区组团集约、镇区适度集中”的布局为引领,截污和治污相协调,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及污泥处理水平。统筹衔接两区一县污染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强化水、泥、气同治,加强主要污水厂互通,推进“厂-网-河(湖)”智慧协同管理,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零直排。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工程,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纳管,逐步实现示范区范围内“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村庄全治理”,并积极探索两区一县及周边地区污水、污泥处理以及中水回用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优先推进太浦河、淀山湖流域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有纳管条件的地区优先进行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分散式等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工程,推进区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高雨水利用率及污水处理效率。至 2035 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达到 10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通过可渗透铺装、生态屋顶、绿色道路、下凹式绿地等技术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充分结合社区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设置海绵设施。试点“道路雨水花园”等雨水生态处理处置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建成区地表径流总量。至 2035 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 50%(以固体悬浮物计),城镇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面强化各类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污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工业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并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修复和养护制度,禁止偷排漏排。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种植业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降低农田径流污染。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强化航运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体系,持续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全区域水体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
(二)建设协调共生的生态格局
打造一体化生态空间格局。基于示范区生态景观格局特征以及生态过程和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建立区域景观生态系统优化利用的空间结构和模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性保护,识别生态关键节点并实施重点保护,统筹示范区水系连通,建立以河网水系为基质、以林地绿地为斑块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点-线-面-基”一体的区域景观自然格局,凸显江南水乡传统生态特征;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城镇与湖荡之间、组团与组团之间的生态空间结构,形成城镇和产业生态防护体系。在集建区尺度上,重点考虑人居生活保障功能,推进公园绿地、沿湖沿河绿道建设。构建“一心三区,三廊三链”的先行启动区生态格局,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协同推进“一心两廊、三链四区”建设。打造淀山湖、元荡生态绿心,强化生态要素保护与修复,保障蓝绿空间完整性和贯通性,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两条清水绿廊,聚焦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方面,依法依规清退两侧污染源,打造集聚防洪、排涝、航运、生态等功能的综合绿色生态廊道;构建北部、南部和中部三条连通主要湖荡的蓝色珠链,促进水体有序流动,提升水生态系统自净能力;根据水乡基底特征,构建大湖区、溇港区、湖荡区、河网区四片以不同水形态为特色的生态片区。结合古镇保护和美丽村庄建设,利用生态廊道将风貌各异的森林、农田、草地与古镇、乡村有机连接,充分体现生态绿色人文风貌。
推动水生态涵养区划定和保护,通过实施河湖岸线治理修复、水景观塑造、水系连通、生态清淤等综合措施,打造生态河湖群。
统筹推进示范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建立示范区重要湿地清单和示范区湿地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示范区不同类型的湿地开展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性评价,提出不同类型、功能和重要性湿地的分级保护与建设要求,对示范区湿地实施统一保护与管理,力争湿地面积在 2020 年现状基础上不再减少。推动湿地保护政策体系一体化,统一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湿地修复规范、湿地生态补偿补贴和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政策等制度体系。保持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和保护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地标和城市湿地保护示范区域,积极推动青浦区先行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在水流速度较慢的支流与主干河道交汇处、大湖荡、绿廊、水源地周边恢复自然湿地、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太浦河两岸支流及其连通湖荡水系的湿地建设,加强对东太湖、汾湖及周边湖荡、金泽水源地-长白荡水源地、淀山湖-元荡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综合开展滨岸带和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至 2035 年,骨干河道和主要湖泊生态生活岸线比例不低于 90%。
(三)强化示范区污染综合防治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重点针对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或升级改造。先行启动区上述行业优先完成升级改造。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杜绝污染回潮现象。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重油)和生物质锅炉,实施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区域内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重油)锅炉和生物质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水平。区域内禁止高VOCs 含量有机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生产的新、改、扩建项目。逐步推进区域内家具、集装箱、船舶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实施源头低VOCs 替代和推行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先行启动区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推广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突出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范,整合示范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统一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加快推进示范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共享,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协同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优化融合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预警网络。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包装物以及灌溉用水等质量控制,积极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至 2035 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建设用地治理领域,建立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集成示范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逐步形成优先管控名录和污染地块清单,研究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相关制度体系,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一张图”管理。建立示范区统一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并落实相应环境管理要求;注重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土地用途变更引起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统筹完善的固废治理体系。加强区域内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建设无废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补齐城市污泥与工业固体废物终端处理处置短板,完成青浦区生活垃圾焚烧(天马焚烧厂二期)及干化污泥处理设施、吴江区生活垃圾发电扩容等项目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通过共享示范区周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设施,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提升示范区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及产业规范发展,形成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上下游行业联动格局。生活垃圾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模式。鼓励湿垃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以可回收物为重点,建立两网融合的回收体系;以城市包装废物减量化为突破口,在快递行业推广逆向物流,减少城市快递包装废物;党政机关带头践行绿色生活,通过与市民贴近的“衣食住行”开展生活类固体废物减量及资源化行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探索邻避设施共建共用机制。建筑垃圾方面,建立建筑垃圾属地化分类处理消纳体系,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筑垃圾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分拣、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发布长三角再生产品目录,并普及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与产品循环化利用。工业固废方面,通过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实现工业生产减废。鼓励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园区消废。合理布局资源化网点,引领循环无废。互联网+挖掘废物市场价值,实现供需匹配零废。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再制造业态,实现产业体系低废。完善固体废物消纳应急机制,兜底紧急情况清废。监管体系方面,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全过程严格监管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行为。
三、构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
围绕示范区低碳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核心定位,聚焦绿色创新发展和生态优势转化,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最终形成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完整链条,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
(一)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
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示范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增长、污染整治和转型升级的互动关系研究,适时构建包括亩均产出、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水平等重点指标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绿色发展评估考核机制,更加全面地衡量示范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效益和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到 2030 年前,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基于示范区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和碳排放达峰目标,有效降低煤炭使用增量及占比,鼓励清洁能源、尤其是零碳能源的增长。在先行启动区率先开展“近零碳”或“净零碳”试点研究,编制实施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
协同推进区域源头降碳。加强绿色发展源头管控,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转变,协调经济、社会、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目标措施。以低碳技术推广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率和效能。强化温室气体与传统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加强绿化碳汇建设。通过小型绿地、立体绿化、蓝绿复合等方式,提高绿色开放空间碳汇效率,构建蓝绿融合、林田复合的生态碳汇空间。
打造绿色低碳多元共治体系。基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及政策体系,探索整合节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管理要求,推动形成横向统筹、纵向协调、区域联动的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各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工作,深化全社会低碳实践,逐步推动区域绿色低碳转型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共治转型,逐步构建区域碳普惠制度。
(二)建立一体化绿色产业架构
积极发展绿色创新产业。结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打造以数字经济、创新经济、服务经济、总部经济、湖区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创新经济体系。集中科技、资金和地缘优势,大力扶植示范区内高新科技研发、测试和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产业发展。融合科技、人文等元素,培育发展绿色低碳农业发展新模式。发展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第三方服务及绿色金融、绿色新能源(如氢能)等产业,培育绿色新动能。
打造绿色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创建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针对太湖蓝藻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和难点,研究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的联合科技攻关机制。创建绿色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绿色技术银行设立绿色产业发展中心,提供“技术+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推进长三角示范区供应链环境服务建设。以绿色供应链带动企业协同发展,针对目前企业供应链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为示范区内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有关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以及环境法律、标准、环境风险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资讯。
全面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开发区生态园区创建工程,逐步实现全覆盖。以园区减排降耗指标为引领,通过系统规划、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重点项目落地,着力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化、循环化改造行动,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促进园区工业生态化,构建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闭合的生态工业发展模式。推动新建、改扩建工业厂房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造和管理。
统一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以推进清洁生产为抓手,推动示范区内企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依托绿色制造体系,建立企业减废责任制,鼓励从产品设计与原辅材料选择形成废物减量化思维,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代,以低废工艺提升物质循环效率,推动企业形成自愿减废机制,实现企业主动向减废低废的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三)打造一体化绿色交通体系
全面提升低碳绿色交通体系。加强示范区轨交联通、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至 2035 年,包括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水上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80%。加快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结合区域航道规划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分流太浦河航运量。研究推进示范区码头、铁路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要求,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日常排放监督管理,大力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以公共领域为重点,推进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新能源化。
实现移动源全过程监管。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实现示范区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信息共享,实施移动源全过程监管。
结合遥感监测、路查路检、远程监控等手段,开展移动源联合执法检查,建立示范区高排放移动源“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根据长三角区域相关要求,同步实施更为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等检查和监管,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船用油品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完善示范区内水源地过境船舶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联合会商、协同处置工作机制,联合预防、应对示范区内水源地过境船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同步推进绿色港口码头建设。内河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主要使用岸电,试点推进码头作业机械电动化,逐步实现全覆盖。推进内河主要港口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统一监督港口企业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具备靠港作业船舶送交的污染物“应收尽收”的能力。加快港口码头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与监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干散货堆场码头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并安装粉尘在线监控设施。
(四)建设示范区健康农业体系
推进绿色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水平,以科技为引领,高标准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精准农业、立体农业。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全面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绿色食品认证,试点建立各形态高科技农业的研发中心和应用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模式。
统筹优化种养结构。根据示范区水环境功能要求,形成基于不同水环境污染风险程度的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总量控制和布局调整策略,因地制宜依规划、按计划逐步推进退渔还湿、退渔还湖等措施。逐步退出高强度种植模式,调整种植结构、降低复种指数;逐步退出高污染养殖品种,调整水产养殖结构,构建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循环链。在此基础上,制定种养业一体化绿色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建立绿色农业发展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
统一绿色农业规范。构建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管理、生态化种养的循环农业生产新模式,形成统一的农业绿色生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加快森林生态建设。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覆盖率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核心片林规模。加强城市新区和新建园区绿化建设,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建设,打造以森林为主体的郊野公园。推进乡村森林建设,大力建设道路风景林、河道生态林、“四旁”果木林、农田防护林、公园休闲林。加大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森林新建、加宽和提升改造力度。
至 2035 年,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12%。
(五)推进示范区绿色生活方式
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鼓励开发绿色产品,增加绿色供给,推进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加强对包装印刷及物流企业的监管力度,鼓励商家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推动绿色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废旧机动车、废旧电子产品等大宗废旧商品的回收处置体系。运用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市场手段,探究对获得绿色标识等相关认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给予鼓励和减征税收的激励。
引导居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引导消费者购买具有绿色标识的产品。探索将具有绿色标识或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认证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绿色行为转型的带动与示范作用。依托六五环境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无车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节能绿色主题宣传活动,探索建立基于绿色行为的市民绿色生活积分体系,倡导市民参与衣物再利用、光盘行动、低碳出行、造林增汇、节约用水等活动。
搭建绿色生活方式宣传体系。研究示范区《绿色生活行动指南》,建立绿色生活服务体系,帮助消费者获取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信息。鼓励依托专业宣传机构和团队主导生态环境宣传,借助社会组织、第三方专家等多渠道,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渗透化和立体化,在示范区内构建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建立统筹完善的制度体系
结合长三角各地在绿色发展和污染治理体系的政策优势,在示范区内突出机制创新和改革成果有机整合,重点突破污染防治体系、区域治理政策和空间管控制度的不协调、不统一,探索建立可示范推广的制度建议。
(一)共同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
统一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制定示范区水源保护法规,统筹衔接两区一县污染排放标准,统一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研究优化水源保护区划方案,明确管控范围。根据保护区要求以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相关规划方案,明确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分类分级提出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和准入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二)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跨界衔接,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于各省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结果,以一体化区域作为整体,协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区域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形成统筹一致的生态空间分类管控要求。协调跨界区域生态功能定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一划定生态空间。针对跨省界重要生态功能区,如淀山湖(上海-江苏)、太浦河(上海-江苏-浙江),通过协调功能分区目标和定位,统一确定生态空间范围、类别与管控要求,实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统筹保护与管控。
建立区域统一的环境准入体系。制定发布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示范区建设发展要求和形势变化,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
(三)系统建设污染源综合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机制。顶层设计方面,研究制定示范区范围内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探索建立突破原有行政区划管理约束的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机制,设定示范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个行业,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逐级分解到企业。
深入推进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发挥规划环评宏观把控和引导作用,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实施项目环评管理“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探索“两证联办”模式,在先行区域试点开展对固定污染源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套手续的集成融合,探索实行一链式高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按分级分类监管要求,采取差别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快促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融合。研究制定示范区近、远期环境经济政策配套方案,将区域范围内现行推进的总量减排考核、亩产论英雄、碳排放交易等机制进行统筹集成,加强区域层面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对接,逐步推动区域减排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共治转型,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发展绿色普惠金融、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
五、完善集成一体的管理体系
重点针对环境管理领域的核心架构,从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三个领域优化整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协调统一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以及评估考核制度,建立协调高效的一体化环境管理体系。
(一)统一标准,建立协同管控要求框架
分步推进标准实施。落实重点行业执行严格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推进示范区所有行业实施国家和地方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研究示范区内污水处理厂统一执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更高排放限值要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落实国家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
共同编制技术规范。从共同的环境管理需求出发,开展统一的监测技术法规研究。以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监管对象,围绕区域走航、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等方向,开展相关技术规范研究;以支撑区域环境情况质量预测预报为重点,研究发布相关技术规范。
(二)统一监测,实现环境数据共管共享
加强示范区水环境信息共享。统一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水环境自动监控站点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太浦河水系监测断面布局,持续完善锑、致嗅物质等特征污染预警监测和评估,并实现示范区水质监测数据及时共享。依托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尽快实现近期水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共享,包括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采集和获取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相关信息资源。
开展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立协同的大气环境监测评估体系。依托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长三角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气候气象资料和近地面高程等信息和数值模拟体系的信息共享。依托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整合两区一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现有资源,建立示范区大气环境质量统一预报体系。
建设生态环境一体化综合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示范区“智慧大脑”系统的技术基础,整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地形、遥感影像等基础地理数据,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等,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研究探索污染源与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建设与绩效、生态损害评估、生态质量气象预报、生态安全气象预警、环境应急响应与快速决策等技术体系,逐渐形成支撑区域共同管理、共同决策的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支持体系。
(三)统一监管,形成跨区执法系统架构
统一示范区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在示范区范围统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裁定规则的互认、互通。裁量因素应综合考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程度、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当事人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授权赋予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数量一致的骨干人员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在示范区范围内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关系不变)。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在调查取证和损害评估方面的协调,构建生态环境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优化执法模式,深化公众参与。推进引入相关行业专家予以环境执法专业指导,将行业协会、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非政府组织、专家以及市民等公众力量引入执法监督实践中。一方面提升环境违法行为判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认可度。
对接信用联动实现跨部门共享,提升执法效力。将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结果共享至信用长三角平台和长三角环境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环境执法信息的公开性和应用于金融等部门的效力性。探索建立企业守法激励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守法。
六、加快推进一体化项目建设
(一)建设一体化生态绿色廊道体系
结合空间规划,依托太浦河、京杭大运河两条清水绿廊与示范区北部、南部和中部三条串联主要湖荡的蓝色珠链建设工程系统结合,系统整合重要湖泊、湿地的栖息地保护与重要湿地修复保护等工作,在廊道、节点的建设体系中增加古镇水乡的联通体系,慢行步道、景观设计与古镇生活功能有机衔接,还原江南水乡本土特色,充分体现“生态+”理念。在先行启动区率先打造太浦河清水绿廊先导段和蓝色珠链样板区。
(二)实施“一河三湖”水环境治理
统筹谋划打造世界著名湖区,稳步推进水乡客厅建设,整体提升示范区生态品质,构建更富魅力、特色彰显的江南水乡文化景观风貌。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落实,聚焦“一河三湖”等重点水体水质的整体改善,系统谋划实施相关水环境治理项目,重塑示范区江南水乡生态系统,共同推进淀山湖、元荡环湖岸线贯通工程、“一河三湖”沿岸综合整治、吴淞江工程、青浦蓝色珠链等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太浦河整治后续工程和沪浙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程,以及淀山湖主要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提升工程。完善跨流域、区域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规划建设、联合会商、技术协同和滚动更新机制,统筹协调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风貌、建设标准、推进时序,推动空间功能复合发展和融合渗透。
(三)加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
逐年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逐步推进一批有显示度、有代表性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提升示范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级。建立工程进度逐月调度机制,确保工程按既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推进。加快推进新塘港河道综合整治、嘉善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完成嘉兴市北部湖荡整治及河湖联通工程(嘉善片)、姚庄镇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提升工程、元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嘉善县西塘污水处理厂扩容、吴江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吴江芦墟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建设工程。有序推进圩区整治工程、产业园区环保提升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国家级生态绿色农业先行示范区。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在示范区理事会统筹协调下,示范区执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要任务和改革事项落地的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和有关派出机构、沪苏浙生态环境厅(局)和相关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协调。充分发挥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吴江区、嘉善县的积极性,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二)强化跟踪评估
建立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评估考核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建立完善跨区域多部门协同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统计制度。定期反馈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
(三)落实多元资金保障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总结、吸收两区一县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创新机制和浙江、江苏绿色金融改革成功经验,大力推广示范区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和引导低息贴息贷款优先支持示范区生态环境建设。在示范区发展基金和平台公司设立过程中,纳入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投融资需求,有机结合实体发展契机,加强国资运营平台跨区域合作,鼓励行业协会、产学研联盟等多方参与,积极支持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资产证券化,打造示范区多元共治的创新模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激发投入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
(四)加强科研创新合作
积极挖掘现有长三角科技力量和科研平台潜力,整合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研发优势,集中打造示范区生态环境科研创新技术合作平台。加大对水、大气环境源解析及达标路径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监控技术、新型污染和区域污染防治技术、特征生态建设和生态功能恢复技术、政策制度设计等领域的研究和投入,为加快解决示范区乃至长三角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推出先进有效的绿色发展政策、提升示范区科创综合水平、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有效的科研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