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做好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保障和发展稳定大局。《管道保护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我省是石油天然气管道重要省份,承担着保障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的艰巨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好《管道保护法》,确保河北境内管道安全畅通。
二、认真做好《管道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管道保护法》建立了新的管道保护管理体制,理顺了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在管道沿线地区和重点区域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管道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执法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管道保护法》,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做好法律实施的接轨工作,对各地现有的管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不符合的立即停止执行,不完善的尽快调整规范。要进一步制定落实《管道保护法》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管道保护法顺利实施。
三、集中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出问题
大力整治管道违章占压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管道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逻密度和强度,加大经费投入,做好管道违章占压清理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道保护法》界定的范围,采取实地踏勘、现场检测等方式,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要对油库、气库、站场、码头等重点部位和学校、村庄、居民区、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落实责任,制定整治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采取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管道保护法》明确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管道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等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管道企业要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测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管道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进步。管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道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管道保护方案,杜绝埋下安全隐患。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