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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市政道路桥梁管线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的通知


2010-05-28 宿政办发〔2010〕116号  浏览[21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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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避免管理职能重叠和交叉,建立分工明确、运行有序的维护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城市市区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宿豫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二、宿城区。负责老城区(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养主要干道以外)以及宿城区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三、宿迁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含黄河古楚桥、开发区大道运河桥等)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湖滨新城。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五、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府新区(主次干道)及老城区黄运路(运河路至黄河路)、市府路(运河路至黄河路)、八一路(运河路至农委办公楼)、项王路(运河路至花园路)、城北路(运河路至幸福路)、运河路(三水公司至公园路)、幸福路(宿迁闸至公园路)、黄河路(宿迁闸至环城南路)、桥梁(含黄河一号桥、黄河二号桥、黄河三号桥、黄河项王桥)及雨、污水管网、综合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管网的巡查费用由综合管线单位支付。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路(含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开发区大道、通湖大道)、跨运河桥梁(含通湖大道运河桥、运河一号桥、运河二号桥、运河三号桥、项王路运河桥、市府东路运河桥、发展大道运河桥)、黄河霞光桥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八、市城管局。负责对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管线等公用设施建设手续、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已建成的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管线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问题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对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损坏和损失的,依法责成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督促各业主单位维护管养到位。
    九、管线单位。负责所属的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地上地下线路管网(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外)的安全、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抓好所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管线的维护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市政设施管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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