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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2007-09-27   浏览[17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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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第一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各种交易、融资方式不断涌现,交易形态日益丰富,由此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2003年起本市建立并完善了集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及资金监管、产权产籍三大网络系统为一体的房地产网络交易平台,《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此予以确立,填补了本市“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法规空白。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房地产交易量逐年攀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并在沟通信息、促进交易,活跃市场,解决群众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6年至2007年8月,商品房成交1864.5万平方米,1013.6亿元,其中商品住宅1612.9万平方米,835.9亿元。二手房成交1005.9万平方米,367.7亿元。共有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514家,从业人员7099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商品房占商品房成交总量的20%,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二手房占二手房成交总量的50%。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52家,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有721人,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31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的人员2836名,评估范围已扩展到公寓、住宅、别墅、写字楼(办公楼)、工业厂房、酒店、商场(底商)及土地使用权等各个领域。近三年,各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累计完成业务数为61077件,评估建筑面积14175万平方米,评估值1923亿元,经营收入2.3亿元。
  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条例》配套性文件正在紧张的审修中并将于近日陆续出台实行。此外,国土房管部门已于日前对全市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条例》10月1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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