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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2006-09-28 张政办函[2006]190号  浏览[20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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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
    因历史原因,市城区各管线权属单位没有准确、完整、系统的地下管线档案,地下管网现状情况不清、走向不明、数据不准,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2006年城市工作要点安排,结合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建规[1998]6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张家界市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芳禄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田贵君、永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章钊、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圣春、市规划局局长郑志文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张家界电业局、市电信局、市广电局、市线路局以及市政、燃气、自来水、路灯、电力、电信、电视、联通、铁通、国防光缆、线路等各管线权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规划局,郑志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普查范围
    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管线,种类包括自来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燃气管、电力电缆、通讯光缆、路灯电缆、有线电视电缆等。
    三、目标及任务
    通过对市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掌握市城区现有各类地下管线的情况,建立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系统,创建地下管线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库,提高地下管线管理水平。具体任务是:1.调查、绘制和收集地下管线现状资料;2.探查测量地下管线;3.编绘地下管线图及编制成果表;4.检查验收成果并归档;5.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综合管线信息系统。
    四、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于2006年8月全面启动,要求2006年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状资料调查阶段)。各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的工作部署,将各自掌握的现状管线资料,按要求统一绘制在市普查办提供的1:1000地形图上,然后交至市普查办。要求8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选定探测队伍阶段)。考察、邀请3-4家有资质的地下管线探测单位,根据市场报价、技术方案以及业绩情况、市场信用度,最终确定1-2家实施探测,并选择确定监理探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单位。要求8月2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野外探测阶段)。选定的探测单位在选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现场踏勘和物探方法试验,编写工作方案,经审查同意后进场作业,并按合同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成果。要求11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成果整理与验收阶段)。作业单位根据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承担普查范围内的综合管线和各专业管线成果。由市普查办组织各管线权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对普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普查办将综合管线普查数据成果和专业管线管理系统成果交由市规划局信息中心负责更新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要求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本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采取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管线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管线权属单位具体开展工作的方式进行。武陵源城区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永定城区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负责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确保普查工作按计划进度进行。市普查办的职责是:1.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技术指导和普查日常工作;2.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监督验收普查成果质量;3.协调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管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1.落实本系统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2.督促检查本系统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度。各管线业主的职责是:1.按照统一工作进度,完成自有管线的探查测绘工作;2.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向市普查办汇总上报普查成果。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因组织不力或推诿拖延而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建立技术保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质量标准实施,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张家界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由市普查办研究制定,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多渠道筹措普查经费的机制。普查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市政府和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出资等多种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普查工作基础资料、普查成果的汇总、编制综合管线图和建立数据库。各类管线的探查测绘工作经费,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四)建立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共享机制,积极推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本着谁出资、谁受益和普查成果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普查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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