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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面临再次修改


2006-10-31   浏览[13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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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25日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与完善。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也表示,当前将积极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同时将重点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在“纪念《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司马义·艾买提认为,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与完善势在必行。应当将该法修改成一部有利于促进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规范化开采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能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和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现行的《矿产资源法》重视矿产资源的资源性却忽视了其财产性;在突出矿业权的私权性和对矿业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
  李显东建议,修订矿法要强化矿业权的私权属性,实现矿业权的市场运作;同时,也要注意均衡社会各方利益,在确认矿业权的私权性质前提下,应把矿业看成是“业”,而不仅仅是“矿”和“产”,要考虑到地方的事业发展问题。
  现行的《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于1986年,1996年做了修改,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并有条件地允许矿业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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