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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

设计院简介
旗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流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旗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总水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旗级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旗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实施全旗水旱灾害防御工程。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上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一)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检查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按相关权限组织开展旗级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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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liji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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