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水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通报。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水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