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河南建设取得新成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3〕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
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河南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地要研究制定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确保不进入后20名;到2025年,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稳步退出后10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其他省辖市稳步退出后20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信阳市、南阳市要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已达标的县(市)要巩固达标成果,有望实现二级达标的县(市)要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精准设定阶段性目标,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有20个左右的县(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50万辆,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地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工矿企业、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推进周口港、信阳港等内河港口和航空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省内水路货运量突破7000万吨,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建设郑汴洛濮氢走廊和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外电入豫能力达到1600万千瓦,外引输气能力达到200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进许昌、平顶山等省辖市城区煤电项目“退城进郊(园)”。(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耐火材料、石灰、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碳素、制鞋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和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推进钢铁行业集中化布局发展,合理控制钢焦比,郑州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支持建设长葛等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积极发展绿色化、高端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郑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城市建成区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在黄河流域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到2025年,建成30条省级和100条市、县级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配合,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金堤河、马颊河、惠济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200公里、湿地恢复(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到2025年,完成15万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中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完成修复8.65万亩。(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16.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丹江口水库入库(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77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水华监测预警,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配合,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17.实施丹江口库区治理工程。整县推进水源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工程,以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栾川县、邓州市、卢氏县为重点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快实施一批水土保持项目,“十四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80平方公里。开展丹江口水库水生态健康状况试点评价,健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洛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8.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以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20.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将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物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2.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实施全省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省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实现黄河流域5个水站具备重金属自动监测能力。开展丹江口水库和丹江水生态监测。加强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问效,将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和河南实践理论研究。支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生态文学。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等,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