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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新修订《地下管线(管廊)管理办法》施行


2015-03-13 瓷都晚报  浏览[119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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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起,新修订的《景德镇市地下管线(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管线建设过程的各项流程细节做出了明确规范。这一《办法》的出台会给市民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现象
  乱挖路面引发“城市病”
  道路是最基本的城市建设,在我市有不少路面损坏情况严重,其中有些是被燃气、供水、电以及通讯公司破路埋管所致,有些是大货车长期碾压所致。路面上的坑坑洼洼,水管、燃气管暴露在路面,不仅为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更是成为显著的“城市病”,晚报曾多次报道,急需有关部门的整治修复。
  去年9月,在远东怡景小区内,为了安装燃气管道路面被破开,但在10月份安装完毕之后,路面却迟迟没有得到及时修复。在小区的路面上,一条长长的坑道显得极为刺眼。而在梨树园北苑小区同样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在去年安装燃气管道后,燃气公司有对路面进行修复,但是修复后的几天便又坏了,如此情况持续了一年,市民们骑车经过都非常小心。
  也就在去年12月份,在新枫园小区通往莲花塘的小路上,原本有着一条鹅卵石路,为休闲散步的居民提供足底锻炼。可由于路面右侧一条百米长的鹅软石路被挖破,泥土和碎石块堆放至路面,本就狭窄的路面变得更加难行。
  当时,现场清扫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这条路好像是供电公司3个月前开挖的,但是最近又停工了。”破开的路面使得垃圾更多,不便于环卫工人清扫。
  解读
  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曾建彪:
  明确权属 避免扯皮
  瓷都晚报:我市为什么选在这个时候出台新修订的《景德镇市地下管线(管廊)管理办法》?
  曾建彪:去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一个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其实为加强管线管理,我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并在去年成立了我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但由于城市快速发展,原先修订的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的管线建设和发展,针对这一问题,经多次讨论研究,新出台《办法》得到了很好的完善,同时,也响应了国务院的号召。
  瓷都晚报:新修订的《办法》在哪些规定上有创新?
  曾建彪:《办法》出台前,我们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线产权单位及建设单位等数十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说该考虑的都考虑到了。原来责任单位不明晰的问题都将得到改善,比如针对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办法》明确了申报审批程序和道路建设单位、道路监理单位、道路施工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等的责任,避免施工中各单位互相扯皮。
  瓷都晚报:今后发生管线事故后要怎么处理?
  曾建彪:《办法》出台后,如果是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单位在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核实后,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以前也需要报批,现在是更规范管理。
  变化
  报建程序得到强化
  谈到刚实施不久的地下管网管理新规,曾建彪告诉记者,原先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注重的是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在道路开挖预审流程和施工监督管理上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发展,而此次修改完善的管理办法着重明确了管线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程序、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的现状查询、覆土测绘数据收集以及现场执法管理部门职能界定等。
  曾建彪还表示,《办法》的实行,不仅使过去一些模糊概念做法得到了纠正和明确,同时也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今后归口统筹管理
  “以往地下管线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责任、权利总是牵扯不清,给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曾建彪说,如今《办法》的实行,有效解决了这些困难,“全流程”管理的方式对地下管线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系统规范,将有效减少道路因为管线施工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现象,城市地下管线也将得到更好保护。
  《办法》中的规定,明确了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和使用,同时强化了个建设单位间的管理及合作。采访中,曾建彪告诉记者,从群众中来,回到群众中去,接受群众检验,他希望征求了数十家单位意见和建议后出台的这部《办法》,是“城市地下血脉”的一剂溶栓针,最终让每位市民过上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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