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1年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11年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农村人口
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整合资金,年内解决我市5.0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苦咸水31679人、污染水7465人、局部缺水10995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
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能,落实责任,增加投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公共财政扶持引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他们参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按照轻重缓急,重点安排解决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苦咸水、污染水以及局部缺水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问题。
(三)建管并重,注重实效。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建后管理主体,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任务分解和资金筹措
2011年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19项,总投资23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9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81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0099人。
其中合浦县项目12个,总投资1555.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5万元,地方配套350.72万元,计划解决农村(含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35229人;
海城区项目1个,总投资69.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万元,地方配套19.29万人,计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254人;
银海区项目2个,总投资372.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6万元,地方配套126.48万人,计划解决农村(含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5893人;
铁山港区项目4个,总投资37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5万元,地方配套84.3万元,计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723人。
项目的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由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负责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落实。
四、建设实施安排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7月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8月—10月为项目实施建设阶段,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北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饮水安全解困工程的各项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
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各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要做好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土资源、建设、税务、环保、交通、物价、电力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工作。卫生、林业、农垦、侨务、水产畜牧等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做出贡献。
(三)层层落实责任。
市政府与各县( 区)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作责任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和建设用地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乡(镇)、到个人,并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进行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积极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
(四)严格建设管理。
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切实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县(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级将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资金到位、建设管理及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准确地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对工作进度快、建设管理好、工程质量高以及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以及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六)加强建后管理。
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62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和农村供水水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水质监测经费,制定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明确农村供水优惠政策,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工程良性运行,确保供水水质卫生达标。
(七)加强宣传。
各县(区)及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要广泛发动和引导群众主动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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