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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所有县城都要建污水处理设施


2007-07-04   浏览[17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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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全国约有42%的城市没有污水处理能力,污水直接排放水体,造成污染问题。《方案》确定了污水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到2006年底,我国的县级区划(不包括市辖区和县级市)有1635个,要在这么多的县城均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难度可想而知。而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现状是全国尚有42%(257个)城市没有污水处理能力。有关专家认为,十一五污水减排的重点还应该在城市。另外,《方案》对于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提出的目标不够清晰,并没有具体污水处理率的数据要求,也没有明确要建成还是只要纳入规划即可。
  在“要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督”上,《方案》提出五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削减量绩效评估制度。二是,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实行上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建设部门联网。三是,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数据库。四是,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五是,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五条措施分别从评估制度、监控系统、管理数据库、通报以及排水许可制度的角度,对强化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进行了注解,这对于各地只重建设而轻运行的现状,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措施要真正落实并有效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实现国家污染减排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更多相应的具体配套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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