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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逾40条重大政策纳入节能减排方案


2007-06-20   浏览[17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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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根据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方案》共分10个部分,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包括明确节能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对欠发达地区节能减排财政转移支付等具体政策。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方案》指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方案》提出的重要内容。根据《方案》,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0元。同时,有关部门将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其中,资源税和燃油税改革有关条款备受关注。《方案》透露,将改进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与此同时,为缓解节能减排压力,有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包括对节能环保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方案》还提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并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开征环境税涉及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等开发利用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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