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表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合理确定再生水、农业供水价格。
《规划》还指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建设南水北调、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和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改造等七大工程,确保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年供水能力300亿立方米,净增有效灌溉面积2000万-3000万亩;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1.5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大江大河重点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规划规定的防洪标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30万平方公里。
到2010年,解决农村1.6亿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应不低于95%;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20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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