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水利厅了解到,吉林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之间的价格还没有完全理顺,价格构成不够科学、合理。此外,农业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0%左右,大水漫灌现象还很普遍。一位负责人表示:要通过深化水价改革,建立节约用水的长效机制。
这位负责人称,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遏制水环境恶化,实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加强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根本途径。因此,吉林省将根据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和各环节水价,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解作用,促进全社会节水意识的形成。
据介绍,此次水价改革,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为依据。对城市市政供水的水资源费,要根据吉林省的水资源分布的状况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进行调整;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的情况,在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漏失率、促进企业减员增效、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相应理顺价格;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进程,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居民自觉节约用水;对城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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