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从3月1日开始实施《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生产、农民家庭生活和畜禽饲养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根据《管理办法》,对在地下水超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取水,以及洗车业、浴池等特种行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取水,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在听证会上,这些计划取水单位要说出自己取水的理由,以及如何保证不会因为自己取水而使这一区域的环境遭到破坏。当地居民代表将有权决定是否给计划取水单位颁发取水许可证。
据介绍,《管理办法》将作为辽宁省首个取水许可方面的省政府规章,今后凡是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要求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相应的水资源费。
目前,辽宁省水资源总量为363亿立方米,人均860立方米,只相当于全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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