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有了很大发展,一些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逐步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正确引导,及时规范。会议认为制定《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是完全必要的。为了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机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会议强调:(一)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二)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规范秩序,合理布局,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三)完善决策机制,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坚持工程项目承包公开公正透明,重信守诺,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保障当地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关心和支持当地社会民生事业。(六)提高境外工程承包建设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七)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八)加快人才培养,注重培养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人才,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九)营造友好的舆论环境,宣传我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政策主张,维护我国的良好形象和企业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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