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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年施行


2006-10-13   浏览[24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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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近经专家委员会审查获得通过并给予较高评价。专家们认为,《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框架结构合理;对水污染物的主要污染因子的分析详细,对污染物处理技术有较深入的评估,所提出的标准限值、监测方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具有合理性、可达性和可操作性。这一标准即将颁布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皂素又名皂甙元,为白色晶体或粉末,是生产甾体激素类药物的基础原料。近两年来,黄姜种植和皂素加工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十多个省市、60多个县市发展黄姜产业,皂素生产能力达5000多吨。全国85%以上的黄姜种植面积和皂素加工企业集中于湖北、陕西、河南三省。黄姜皂素的主产区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丹江口水库的上游。皂素工业以水污染为主,由于皂素生产废水属于高浓度含酸有机废水,近几年来迅速发展的皂素工业给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水源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以皂素为原料的医药化工行业的废水、COD排放量占到全国总量的8%左右,近几年来,国际市场皂素的需求量每年以不低于6%的速度递增,我国年均增幅高于10%,因此,皂素工业及其下游产品的水污染对水环境的威胁不容忽视。特别是湖北、陕西、河南等省皂素高产区正位于我国重点保护的水资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汉江上游,预计近年湖北、陕西两省黄姜皂素废水COD排放量将占到全省工业COD排放量的10%左右,因此,制订《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显得十分必要,十分迫切。
  这位负责人认为,皂素工业是一个涉及全国的新兴行业,污染物排放有其行业特点,且其行业分布主要处于南水北调水源地,有必要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排放标准,强制执行,保障重点水源保护地的水质安全。《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护地表水体特别是重点水源作为基本立足点,以当前已有实用技术作为依托,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及新、老企业的差别,将促进皂素工业向清洁生产的方向发展。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完成标准的编号。据悉,国家《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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