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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10月1日正式施行


2006-10-10   浏览[18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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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改善市容景观,建立健全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河源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河源市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河府[2006]83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送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管线单位实施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种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按规定办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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