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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2006-10-08   浏览[16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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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即将出台《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为更好地体现民意,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反馈意见。
  未经许可排水最高罚万元 
  管理办法拟规定,城市排水实施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否则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并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直倒垃圾入水管罚百元
  对向排水管渠内直接排入粪便,倒入垃圾、杂物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向排水管渠内排入渣土以及建设施工中的灰浆、泥浆,或者向排水管渠排放废气以及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害物品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接排水管渠罚千元
  同时,擅自接通排水管渠或者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占压、损坏、移动除城市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城市排水设施的;在排水管渠出水口和排水明渠内设闸憋水或者擅自开启排水井盖取水、排水的以及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或者恢复原状,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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